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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68号401房五年租赁使用权

类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 2026-10-30 截止时间 状态 进行中 来源 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来源: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68号401房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 441302301L-20260176
组织方: 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惠州产权交易网(告)字〔2026〕0121号
出租方: 广东烟草惠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底价(万元): 0.325900
竞价保证金(万元): 0.660000 竞价幅度(万元): 0.010000
挂牌开始时间: 2026-10-30 15:20: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6-11-16 10: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6-10-30 15:2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16 10:00:00
竞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6-10-30 15:20:00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11-16 10:00:0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6-10-30 15:20:00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2026-11-16 10:00:00
温馨提示: 限时竞价时间为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后进入


项目流程:1、阅读公告信息→2、注册账号,完善账户信息→3、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报名并递交报名材料(如有要求)→4、按公告信息递交竞价保证金→5、已报名人须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由报价以及限时竞价→6、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自然日)→7、成交候选人办理成交手续(公示结束后)→8、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细核对项目名称以及项目信息再进行报名。

 

一、项目信息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东烟草惠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法人代表

方文青

注册资本(万元)

32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13007078646549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68号401房五年租赁使用权

坐落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68号401房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0866540号

出租面积

94.46㎡

租赁期限

5年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3,259.00元/月

租金递增

无

标的状态

空置

出租用途

住宅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限

1个月

免租期是否在租期内

是

基本情况

1、出租标的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68号401房,建筑物为钢混结构,维护程度一般。天花:刷乳胶漆、夹板吊顶;地面:铺地板砖;门:铁门;窗:铝合金窗;厨房:防滑地板砖、瓷片到顶;卫生间:防滑地板砖、瓷片到顶;阳台:防滑地板砖;水、电:暗装;完损状况:无明显损毁状况,使用正常,完损程度较好。

2、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如意向承租方在交易系统内完成报名且报价(包含自由报价)的,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出租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

其他

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二、承租资格与报名方式

1、上述标的实行电子竞价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全程网上报名、报价、竞价。

2、承租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名联系方式:0752-3270025/邱先生,账号注册及交易系统操作联系方式:4008600752。

5、报名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报名方式:请各意向承租方在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产权交易】系统→点击【公告信息】查看对应项目→查看无误后点击【交易管理】-【可报名的项目】→选中对应项目在下方的【项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即完成报名登记。

三、交易条件

1、交易须知:各意向承租方应详细查阅【交易须知】(详见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须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竞价风险,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内报名、递交竞价保证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报价,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资格以及进入后续项目流程。

3、挂牌开始与截止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规则: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出租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具体交易时间以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为准)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6、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8、成交候选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为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9、竞价保证金:0.66万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66万元,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39311010010046231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竞价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自收到成交合同原件并收讫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报价手续(含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及报价等工作流程),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及时联系交易平台获得报价资格。

11、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2、竞价规则

(1)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2)竞价方式:本场竞价活动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3)自由竞价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竞价人必须在网上自由竞价期间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4)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5)如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按挂牌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在报价期间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报出同等价格,并且优先成交。(优先权人在交易系统内行权对应“应价”)

(6)若网络竞价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方式变更的,以平台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电话、邮件等。

四、成交手续(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交易平台将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出租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须提交的资料见以下《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

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备注

申请类资料

(必要文件)

《承租申请与承诺》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一)

1份

《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二)

1份

出租项目信息公告(本公告网页打印)

1份

租赁合同范本(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1份

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非自然人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

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三)

1份

主体资格材料(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提供)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1份

其它(如涉及)

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委托,见本公告附件《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 格式四或格式五)

1份

受托人身份证(如涉及委托)

1份

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收件人:邱先生/0752-3270025。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中易电子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产权交易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交易公告约定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出租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书》。

2.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公告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成交手续资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出租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递交资料或签订合同的,则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以首年月租金3,259.0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的整数倍。

4.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两个月租金。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用途,不得将该物业的整体或部分使用权分租、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与他人调换使用等,不得将该物业及添置的附属经营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在该物业范围内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6.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违反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7.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黄赌毒、非法生产经营、损害市场经营秩序及危及社会治安等违法违规行为。

8.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方行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并承担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应的责任。

9.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和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10.承租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环境卫生、防火、进出人员登记管理以及安全等工作。

11.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需进行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如相关改造,增扩工程需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先取得相关许可备案后方可实施改造工程。

12.装修规定

(1)承租方装修和经营功能的划分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用途及出租方的要求,确保安全,并必须提交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监督。出租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进入房屋检查装修施工情况,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在装修前必须将装饰装修方案(包括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和设计图及相关工程预算交出租方审核。

(3)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扩建、改造等结构性更改,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租赁房屋原有结构。

(4)承租方装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的配置,并按规定履行向当地消防或其他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法律法规或省、市、县有特别规定的,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报备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项目。

(5)承租方设置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空调室外机、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等,必须同时遵守以下原则:须以不影响出租方和相邻各方为前提,各项排放物技术指标均须符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放标准。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方案并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对政府有规定的,须报有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设置,也不得超审批范围设置。

(6)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7)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非因出租方原因而终止,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13.承租方需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才可开业,并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同时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及法律责任。承租方在办理上述证照的过程中,出租方只提供出租房屋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现有的出租房屋相关档案资料复印件。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存在障碍或出租方不能提供其它资料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14.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做好该物业的日常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租赁物业及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检测工作应确保设施设备有效正常运行。因承租方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该物业整体内部设施设备损坏、缺失和失效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5.标的按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标的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6.意向承租方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

17.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电视费、电话费、卫生费、消防费网络费用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8.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期缴纳各类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等),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将出租标的另行处置,且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19.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21.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七、联系方式
1、交易平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0752-3270025

交易平台系统咨询电话:4008600752

邮箱:gdzzgb@cotenders.cn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tenders.cn/

2、出租方:广东烟草惠州市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邓女士/ 0752-2852999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茶亭岭42小区


  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pdf

  标的图片.pdf

  成交手续资料清单模板.doc

  交易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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